党员干部检讨书尊敬的纪委领导:我叫XX,男,汉族,生于19XX年XX月XX日,是xx县公安局民警,家住xx县xx镇xx小区。作为一名党员同志,现在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作出深刻检讨,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帮助和谅解。在2002年的时候,我曾经因为与同事发生纠纷,于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而被威信息公安局裁决行政拘留两天,但是后来在提拔使用期间我却未向组织及时报告。后来,在2010年我曾经介绍威信县xx煤矿向叙永县XX公司借款,从中收取中介费XX万元,在纪委函询期间未向组织如实报告。而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,我还曾经帮助xx公司购买煤炭,以每吨5元的价格收取组织费用,共计XX万元,因为我的家属没有工作,没有滥用职权,思想认识不到位,所以在纪委函询时没有向纪委如实报告。这段时间以来,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,经过组织的批评教育和党员同志们的帮助,我进一步认识到了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严重性。对此,我深感内疚、深感自责,深知由于自身的问题...